昨天晚上,我再次參與六四燭光晚會。
這次是我第四次。
其實我一向都對於這件於微時發生在北京的事件有著很大的感受,只是一直以來都沒有參加燭光晚會這個習慣。但自從2009年六四二十週年開始,我頓覺為什麼有一班人可以執著這件事去大費周章兼且犧牲自己的私利,不畏當局打壓而年復年地去紀念這件事呢?二十年啊,不是二十天,這是一個絕對不短的日子,究竟當中是什麼驅使他們堅持住呢?
我相信是良心的召喚。
我經常在口邊提到世事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因為只有觀點與角度的不同可以產生對同一件事極不同的立場。只是,在人類的倫理圈子裡,我堅信正義
、 良心
、 善惡等概念是絕對的。草菅人命,將自己民族的未來希望用槍枝和坦克將之擊倒,做了這種有違一切人類史上的倫常道德的事情,還要死不悔改,用諸多藉口去推塘諉過,甚至將剩餘的反對聲音在空間上和心理上作出舖天蓋地的打壓和消弭去製造和諧等等...我會堅決對這種行為說不!
對於正義、良心、真理的追求,未必可以一步到位就做得到,做得到亦未必可以維持得到,只有恆常的去實踐它們,社會才可以得到真正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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